中东欧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框架研究

曲岩

2026-01-14 19: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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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东欧地区位于欧洲边缘,是天主教文明与东正教文明交汇之处,在历史上还受到欧亚多元文明的影响。因此,中东欧各国文化呈现出多民族交往、东西方交融的多样化态势,由此孕育了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梳理中东欧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可见,各国在名录建设、机构设置、政策法规及教育体系等方面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实践模式。值得关注的是,对于中东欧国家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在其构建民族和国家认同的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凝聚民族情感、强化国家认同的文化纽带。同时,通过联合申报非遗项目,彰显了中东欧国家与区域内各国,以及与其他欧洲国家之间紧密的文化联系,实现文化共享。这不仅有助于深入理解中东欧国家如何认识自身与他者,也为探究民族国家认同的构建逻辑及多民族国家非遗保护提供视角。

【关键词】中东欧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国家构建;民族认同;联合申报

引 言

位于欧洲边缘地带的中东欧国家,是天主教文明与东正教文明的交汇之地,历史上曾被罗马帝国、奥斯曼帝国、奥匈帝国统治,因此受到欧亚不同文明的影响,其曲折的历史进程以及这一地区多民族文化属性,共同塑造了独特的地域文明,孕育出丰富多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为转型中的中东欧国家在应对民族国家构建、欧洲身份塑造等全新挑战时提供了机遇。一方面,中东欧国家通过与其他欧洲国家共享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来呈现其欧洲身份,在接纳欧盟多元文化价值观的同时,通过非遗保护实践建立符合欧洲标准的文化政策;另一方面,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来展现其民族文化的独特性,将其作为文化认同的重要载体,助力建构国家形象。在这个意义上,中东欧国家通过非遗项目的申报与保护实践向世界宣告:它们不仅是欧洲政治和经济一体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欧洲文化版图上独具特色的组成部分。

中东欧国家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的项目类型繁多,展现出文化生态多样、民族多样的特点。正是由于多样性这一特点,中东欧国家的非遗联合申报项目值得关注,其中既包括与西欧国家合作共享的项目,也包括与区域内相邻国家相近民族联合申报的项目。联合申遗一直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积极倡导并鼓励的模式,国内学界近年来十分关注非遗保护国际合作的问题,很多学者都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非遗公约》)文本出发,强调国际合作是非遗保护的核心工作之一,并探讨联合申遗或跨国申遗的案例

目前,国内针对中东欧国家的非遗保护实践相关研究较少,大多包含在对“一带一路”国家非遗保护实践的案例介绍中,对中东欧国家联合申报情况的讨论也不甚充分。本文通过梳理中东欧国家非遗保护体系框架,讨论分析中东欧国家践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公约》倡导的联合申报项目的特质,以此窥见中东欧国家非遗保护的理念与实践,并探讨非遗在民族国家构建和认同过程中的作用和意义。



中东欧国家非遗保护框架体系

《非遗公约》于2003年通过,2006年正式生效。大多数中东欧国家都是在《非遗公约》通过后积极加入,并于2006年同步在本国批准生效。中东欧国家积极践行《非遗公约》精神,通过完善非遗名录体系、设立非遗保护机构、出台非遗保护的政策法规、加强非遗教育体系建设等措施,推动本国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

(一)非遗项目申报和名录建设

因中东欧各国政治、经济、文化转型发展水平不同,对非遗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同,所拥有的非遗项目数量差异很大。但总体而言,中东欧国家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的项目总数非常可观,截至2025年7月,共计100项,这与中东欧国家积极构建非遗保护的框架体系密不可分。

在中东欧国家中,克罗地亚是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数量最多的国家。截至2024年底,克罗地亚共有22项列入,在世界范围内也名列前茅。其中有20项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1项列入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还有1项列入优秀实践名册。除克罗地亚外,捷克、罗马尼亚、匈牙利和斯洛伐克的非遗项目均有10项左右。非遗项目的多寡并不能完全说明中东欧国家非遗的富集程度,而是与这些国家对非遗的重视程度、保护实践相关,也与是否理解《非遗公约》精神、是否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持密切关系相关。

中东欧国家的非遗清单编制也有自己的特色。例如,保加利亚“阅览室”(社区文化中心)已经成为非遗保护实践的优秀案例,目前是非遗持有者参与非遗确认和非遗档案保管的中介组织。而这一机构曾经在19世纪60—70年代起到了发展民族文化教育、增强民族存在感的功能,随后又一直承担传承传统文化的责任,在当下则成为保加利亚非遗保护实践的核心社区协作组织。

(二)非遗保护管理机构设置

中东欧地区大多数国家的政府机构中都设有专门的文化遗产管理部门,涵盖非遗相关事务。在中东欧国家中,只有7个国家设立了专门的非遗事务主管机构,大部分归属于各国文化主管部门(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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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波兰对物质文化遗产重视程度较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与管理相对较弱。文化与国家遗产部设立的文化遗产处并不涉及非遗事项,国家文化机构的职责涵盖开展并协调民间和传统文化领域的活动,发起并落实与民俗和传统文化领域相关的项目

还有一些中东欧国家没有在政府中设立非遗主管部门,而是以博物馆为依托,在博物馆设立专门的非遗部,负责协调管理全国的非遗保护事务,尤其是维护国家级非遗项目名录。

匈牙利在人力部管辖的露天博物馆(Szabadtéri Néprajzi Múzeum)专门设立非遗处,负责协调与非遗保护相关的活动与计划,同时还负责维护国家级非遗项目名录,建立县级协调员网络,制定教育计划,组织会议和培训课程等。塞尔维亚则是在贝尔格莱德民族学博物馆(Етнографски музеј)设立了非遗中心,负责维护非遗名录,在全国范围内收集、记录、保存、展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参与制定国家文化财产保护发展战略。斯洛文尼亚非遗保护的主要工作由非遗保护协调员和授权博物馆以及文化遗产保护研究所合作完成。非遗保护协调员的主要任务是识别、记录、研究和评估非物质文化遗产,为非遗传承人提供相关建议,协调保护工作等。在2009年和2010年,由斯洛文尼亚科学与艺术学院科学研究中心的斯洛文尼亚民族学研究所(Inštitut za slovensko narodopisje)工作人员担任协调员,自2011年起由斯洛文尼亚民族学博物馆(Slovenski Etnografski Muzej)工作人员担任协调员。波黑由两个实体——波黑联邦和塞族共和国以及布尔奇科特区组成。波黑联邦的文化与体育部没有专门负责非遗事务的相关机构,塞族共和国博物馆(Музеј Републике Српске)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部,主要负责塞族共和国非遗名录的维护。阿尔巴尼亚的非遗保护推广工作主要由科研机构负责,科学院下属的文化人类学和艺术研究所拥有丰富的民族志、音频和视频、口头民间传说等档案资料,通过研究、出版物和学术会议等方式促进非遗的推广。国家历史博物馆(Muzeu Historik Kombëtar)以及克鲁亚、培拉特等历史文化旅游胜地的国家民族志博物馆也是非遗保护实践的重要场所。

除政府设立相关管理部门外,一些中东欧国家成立了非遗专家委员会,作为非遗事务的专家咨询机构。如设立国家级文化中心或研究院,直属于文化部,管理非遗名录以及其他相关事务。

罗马尼亚成立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Comisia Națională pentru Salvgardarea Patrimoniului Cultural Imaterial),协调非遗保护与推广活动,同时也负责制定《国家保护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计划》,并向符合规定的非遗传承人授予“活态人类宝藏”(Tezaur Uman Viu)称号。与此同时,罗马尼亚国家遗产研究所负责落实委员会的各项实际事务。保加利亚也有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与保加利亚科学院民俗研究所共同负责非遗保护与推广、名录制定等事务。波兰文化和国家遗产部组建了国家文化遗产研究所,为文化和国家遗产部以及各个相关公共机构在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提供支持。捷克和斯洛伐克也是类似的机制,文化部设立非遗相关专家委员会,并建立文化部直属的相关文化机构,完成非遗名录维护、非遗保护和推广的实际工作。

(三)非遗保护的相关政策法规制定

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只有罗马尼亚等少数国家起草并通过了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案。此外,很多中东欧国家出台了文化遗产相关法律,其中部分条款涉及非遗保护。

罗马尼亚于2008年批准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对非遗的内涵、传承与推广、保护机构与保护方式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其中详细定义了非遗相关的术语:非物质文化遗产(Patrimoniu Cultural Imaterial)、传统文化表现形式(Expresii Culturale Tradiţionale)、活态人类宝藏(Tezaure Umane vii)和独特传统标志(Marcă Tradiţională Distinctivă),这些内容体现出罗马尼亚对非遗的理解与保护方式。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语言形式创作(类似民间文学)、非语言形式创作(包括无伴奏歌曲、游戏、舞蹈等)、混合的非物质形式创作(器乐伴奏的歌曲等)以及物质形式的创作(手工艺品和绘画等)。活态人类宝藏则是对非遗传承人的终身称号,由国家保护非遗委员会授予。独特传统标志同样经由国家非遗保护委员会认证,以标记民间创作的真实作品。

塞尔维亚于2021年分别批准通过了《文化遗产法》和《博物馆活动法》,其中都有关于非遗保护的相关条款。例如,《文化遗产法》第24~25条详细确定了非遗的范畴,第49条列出了非遗保护的内容。《博物馆活动法》第5条第(4)款强调要通过社区合作开展非遗保护

斯洛伐克文化部下属非遗和传统民俗文化处与非遗保护委员会及领域内专家合作,多次编写《关爱传统民俗文化概念》,2019年还发布了《2020—2025年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统民俗文化可持续发展概念》,成为指导本国非遗保护实践的官方手册。

捷克政府2003年出台的第571号决议是关于更有效保护传统民间文化的纲要,要求所有地区主管部门建立区域性的专业机构,这些机构基本建立在现有的地区博物馆内。此后,捷克还更新了《更有效保护传统民俗文化的概念》文件,2023年制定了《传统民俗文化保护规划(2023—2030)》

(四)非遗相关教育体系建构

在教育体系的支持中,这些国家虽然没有设立专门的非遗保护相关专业,但在初级教育和高等教育中均开设了与非遗相关的课程与内容。

在中小学教育的语文课程中,很多国家开设了与本国传统文化相关的内容。罗马尼亚在七年级的语文课程中设有专门的非遗内容,介绍本国与世界其他国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阿尔巴尼亚在高中课程中,将“文化遗产”设为一门选修课。

在各国高等教育体系中,音乐学院通常会开设与传统舞蹈和民族音乐相关的专业与课程,普通大学的民族学和人类学专业中也会设置与非遗相关的必修课和选修课,还有一些大学开设了文化遗产专业,其中包含与非遗相关的内容。捷克马萨里克大学(Masaryk University)艺术学院的欧洲民族学系非遗研究中心在民俗学专业的课程设置中纳入非遗理论与实践。在罗马尼亚,高等教育机构音乐学专业课程设置中,有为期一年的传统音乐课,名为“音乐民俗”或“传统音乐”,该课程为所有音乐专业学生必修课。此外,布加勒斯特大学(Universitatea din București)文学院设立民族学本科、硕士与博士学位,并设立探讨非遗在社会与文化层面意义的课程。锡比乌卢西安布拉加大学(Universitatea Lucian Blaga din Sibiu)则设立文化遗产管理专业,是该国唯一一所设立文化遗产相关专业的高等教育机构。同样设有硕士研究生课程的是波兰克拉科夫雅盖隆大学(Uniwersytet Jagielloński)波兰研究系的遗产比较研究专业,其中涵盖文学、艺术、戏剧、建筑和城市空间等领域的有关非遗方面的内容。匈牙利罗兰大学(Eötvös Loránd Tudományegyetem)人文学院跨学科历史学系设立文化遗产研究专业,其中包括一个学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课。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如塞格德大学(Szegedi Tudományegyetem)人文学院和德布勒森大学(Debreceni Egyetem)人文学院的民族学等专业都设置了与非遗相关的课程内容。

此外,一些国家还将非遗与旅游管理专业紧密结合。在克罗地亚里耶卡国际大学旅游和酒店管理学院(International University of Rijeka, Faculty of Tourism and Hospitality Management),非遗是旅游专业的一个重要研究内容。更重要的是,在里耶卡大学的教师教育学院(Učiteljski Fakultet, Sveučilište u Rijeka),通过教师教育方面的课程内容,向学生介绍非物质文化遗产。非遗作为一种生活方式被引入,学院向学生们介绍非遗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以及向儿童开展教育活动的方法。

由此可见,中东欧各国非遗保护体系框架搭建基本完备,在非遗名录建设、法规政策和教育体系建设方面都有值得借鉴和进一步讨论的特色之处。而通过中东欧国家的申遗情况,可以窥见这些国家如何在世界舞台表述自我。


克罗地亚和罗马尼亚非遗保护案例分析

对于中东欧国家而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早已超越守护文化遗存的范畴。在非遗项目申报与保护实践中,对自身传统文化的梳理与历史脉络的追溯,不仅能唤醒民众对共同历史的记忆与归属感,而且能让承载着本民族文化基因的非遗成为构建民族身份、塑造国家认同的精神纽带。非遗保护也因此成为中东欧国家在文化层面确立自我、凝聚民族力量的重要实践。

“国家构建”(Nation-building)是为促进民族一体化而制定的诸项政策之总和。社会及文化因素是国家构建制度能力的重要面向,塑造国家疆域之内的国民共享的文化价值体系以增进国家认同,包括共同体的记忆、象征性符号的生长、培育和传递;共同体的历史传统和仪式的生长、选择以及传递等。增进国家认同的记忆、符号、传统、仪式都蕴藏在非遗项目之中。相同的历史记忆把个人、民族和国家命运结合在一起,现代国家才成为所有成员利害相依的命运共同体。民族国家这一“‘想象的共同体’不是虚构的共同体,不是政客操纵人民的幻影,而是一种与历史文化变迁相关,根植于人类深层意识的心理的建构。”

中东欧国家向欧洲历史的深处溯源,寻找本民族文化传统的远古记忆,本质上是对其“欧洲性”本源的探寻。民族的独特精神和文化认同,正是通过“语言学、历史学和考古学来重新发现‘集体性自我’,并在‘族群的往昔’中追溯自己的祖先”而形成的。实际上,在19世纪欧洲民族主义兴起时,这些“古老的”仪式就已经经历了一次复兴和再创作。19世纪在奥斯曼帝国统治下的中东欧各民族经历了民族主义的洗礼,纷纷宣告建立独立的民族国家。在这个过程中,知识分子群体以语言、文化和民俗研究为着力点,凸显本民族原生的欧洲性。到21世纪初,中东欧国家的民族国家构建、欧洲一体化进程恰好与非遗保护的兴起交织在一起,使民族传统在非遗保护的语境下获得新的传承动力与价值维度。

(一)克罗地亚非遗保护实践

克罗地亚是中东欧地区在非遗项目申报和保护方面表现较为突出的国家。作为一个国土面积只有5.6万平方千米、人口仅有400万的国家,非遗项目数量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中位列前茅。克罗地亚对于非遗的关注,与其期望构建欧洲国家身份密切相关。克罗地亚从语言、文化、历史等多个方面入手,希望在历史文化的根脉中,确认自身文化与欧洲文明的内在联结。

克罗地亚在独立之初,首任总统弗拉尼奥·图季曼在处理克罗地亚与外部关系时具有民族孤立主义和排外疑欧的特点图季曼去世后,克罗地亚国内对于“回归欧洲”的问题逐渐形成广泛共识。而对本民族国家非遗的保护恰是展现其文化的欧洲属性、天主教文明属性,重新定位独立的民族身份、增进国际社会理解与认同的重要途径。正如一些学者所观察到的,克罗地亚通过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其历史文化与欧洲文明、天主教传统产生自然联结,这既是对本民族文化根脉的追溯,也在追溯中明晰了其独立的民族身份,进而表达自身是怎样的一个独立国家,尤其是区别于其邻国的独立民族国家。克罗地亚这种强烈的民族情感和民族认同方式也体现在克罗地亚非遗叙事以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中。克罗地亚是中东欧国家中联合申报项目最多的国家(6项),且均为克罗地亚与西欧国家的共享项目,这些联合申报项目强化了克罗地亚与欧洲的文化联结。

基于上述背景,政府和官方机构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收集、管理和保护工作。克罗地亚在1999年就已出台《文化遗产保护法》(Zakon o zaštiti i očuvanju kulturnih dobara),其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及其保护工作等作出明确规定,2024年又重修了该法,以适应新时代的变化。克罗地亚还制定了庞大的非遗项目清单。通过专家评估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以及文化财产确定专家委员会的建议,文化部文化遗产保护局民族志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部将非遗永久列入文化保护名录,进入克罗地亚文化财产登记系统目前,该名录收录了233个非遗项目。此外,博物馆也是克罗地亚非遗保护的重要组织机构。位于首都萨格勒布的民族学博物馆(Etnografski Muzej)是克罗地亚最大的民族志博物馆,自成立以来一直积极研究、记录和交流各种民族志主题,包括《非遗公约》定义的与非遗相关的主题。

(二)罗马尼亚非遗保护实践——以卡鲁斯仪式舞蹈为例

卡鲁斯仪式舞蹈凸显了罗马尼亚与欧洲文明的联结。2008年,卡鲁斯仪式舞蹈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卡鲁斯仪式主要在复活节后50天的圣灵降临节举行,包括一系列游戏、戏仿、歌曲和舞蹈。表演者的等级制度十分严格,年轻男性舞者由一名领导者(Vătaf)带领,他从祖先那里继承了咒语魔力(Descântece)和舞步的知识。卡鲁斯仪式舞蹈被认为具有治愈的能力,舞团挨家挨户表演唱歌和舞蹈,为村民带来健康与繁荣。也有学者认为,卡鲁斯仪式舞蹈呈现了一些欧洲当地萨满教的元素,是魔法和仪式的舞蹈复合体

这种仪式与欧洲古代文明的联系被罗马尼亚的知识界充分论证。在罗马尼亚国家遗产研究院关于卡鲁斯仪式的介绍中提到,虽然有关这种舞蹈伴奏音乐的最古老的文献记录可以追溯到 17 世纪,但这种仪式可能起源于前基督教的净化和生育仪式,这些仪式使用马为象征——被尊为太阳化身的动物。该仪式的名称卡鲁斯(Căluș)一词,意指马缰绳上的木制部分,来源于罗语单词“马”(Cal)。有关这种仪式和舞蹈的历史文献十分丰富,既有历史学家迪米特里耶·坎泰米尔的叙述,也有前往罗马尼亚的各国外交官和旅行者的描述。在罗马尼亚追寻民族独立的时候,有关罗马尼亚民族拉丁起源论的论述中,有学者将卡鲁斯仪式与罗马帝国时代的农业仪式联系在一起,也有理论认为与古希腊的魔法和宗教表现形式相关

这一民间舞蹈仪式首次被重视来自19世纪罗马尼亚民族觉醒时的动力。1850年,罗马尼亚音乐家和学者在布拉索夫市将卡鲁斯重新进行编排,使其适应舞台表演,并将其作为民族象征在特兰西瓦尼亚资产阶级中传播,以此唤起彼时在奥匈帝国统治下的特兰西瓦尼亚地区罗马尼亚人的民族意识。而这一古老仪式的古罗马属性恰好迎合了彼时知识精英在追寻罗马尼亚民族认同时对本民族拉丁起源的强调。卡鲁斯仪式舞蹈成为追溯其所在国罗马尼亚悠久历史、民族觉醒、国家建构的重要文化资源。中东欧国家除了通过申报非遗项目,从历史溯源追寻欧洲身份认同以外,还积极通过联合申报项目,凸显本地区内的文化共享性及其与欧洲其他国家在文化上的紧密联系。


中东欧国家非遗项目联合申报

《非遗公约》中指出:“在不违背国家法律规定及其习惯法和习俗的情况下,缔约国承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符合人类的整体利益,保证为此目的在双边、分地区、地区和国际各级开展合作。”《实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业务指南(2022修订)》中进一步明确:“如果遗产项目存在于一个以上缔约国领土之上,鼓励相关缔约国联合提交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多国申报材料。”中东欧国家非遗保护实践中,多国联合申报并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的项目众多且尤为突出。这既契合《非遗公约》精神,也生动地体现了非遗跨越国界的共享性特质。

中东欧国家合作申报项目既包括区域内国家间联合申报项目,又包括与其他欧洲国家的联合申报项目和名录扩展项目。据笔者统计,中东欧国家共有16项多国合作项目(表2)占项目总数的15%。其中,很多项目是与其他欧洲国家联合申报,涵盖生计模式、生活方式、手工技艺、艺术创作、宗教信仰等。与其他欧洲国家的联合申报项目,直观展现了中东欧国家和其他欧洲国家之间紧密的文化联系,在一定程度上彰显了其在文化意义上的欧洲身份。而区域内的联合申报项目体现了本地区民族分布的复杂性,文化传播形成的相近性甚至是文化亲缘性——如相似的宗教传统、节日庆典和仪式等,也凸显了中东欧作为独立文化区域的特征。区域内的联合申报也通过共同或相似的文化符号,体现了不同民族在文化特性上的联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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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联合申报项目“三月结文化实践”,是在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北马其顿和摩尔多瓦等国普遍流传的相似传统和习俗。每年3月1日,这些国家的人们会制作并佩戴一根由红色和白色细棉线(或羊毛线)编织而成的线圈。大约一周后,人们将这个线圈系在开花的树枝上,或放置于田地中。其中,红白线圈代表两性繁殖的力量,将其系在树枝和田地里,寓意增强作物的繁殖力量,祈求丰收,以此庆祝春天的开始。正是基于共同的传统,2017年,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北马其顿和摩尔多瓦联合申报了该项目,并顺利通过。

在非遗项目的联合申报的实践中,除民族文化相似性的条件外,国家之间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影响因素。罗马尼亚人和摩尔多瓦人同宗同族,语言相似,习俗几近一致,历史上曾同属罗马尼亚王国。后由于地缘政治因素,摩尔多瓦共和国成为苏联的一部分。苏联解体以后,摩尔多瓦成为新独立国家,近年来强调与罗马尼亚的文化亲缘关系,通过建立与罗马尼亚的亲密关系加速其欧洲一体化的进程。罗马尼亚与摩尔多瓦这种文化和政治关系充分体现在两国联合申报非遗项目的实践之中。两国除“三月结文化实践(2017)”项目外,还联合申报了“男子群体圣诞颂歌仪式(2013)”“罗马尼亚和摩尔多瓦的传统壁毯手艺(2016)”“带有肩部刺绣的传统衬衫——罗马尼亚与摩尔多瓦共和国的文化认同元素(2022)”项目。

类似的联合申报案例还出现在捷克和斯洛伐克两国之间。捷克和斯洛伐克两个民族同属西斯拉夫人,语言相近、文化相通。更为重要的是,两国曾合并建立统一国家。1993年,捷克与斯洛伐克实现“和平分手”,至今,两国保持着友好密切的关系。这两个民族、两个国家深厚的历史渊源和文化联系在两国联合申报的非遗项目中有着非常鲜明的体现。捷克和斯洛伐克联合申报了“斯洛伐克和捷克的木偶戏(2016)”,并与其他欧洲国家联合申报了“布劳德鲁克/摩德罗提斯克/柯克费斯特/摩德罗塔拉克:欧洲蓝印花布印染(2018)”项目。此外,尤为值得关注的是,捷克的非遗名录中有两项是其境内斯洛伐克族的非遗项目,分别为“士兵招募舞(2008)”和“捷克东南部地区的国王骑行(2011)”。这两个项目都来自捷克东南部与斯洛伐克接壤的摩拉维亚地区,该地区是捷克境内斯洛伐克族的聚居地。

共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相关社区可以在相关国家的联合清单和保护并通过所有相关社区或群体间的合作中受益,无论这些社区或群体生活在哪里。这种方法不仅在文化领域,而且可以在其他领域促进国家和社区之间的合作与理解中东欧地区跨国家非遗项目的联合申报,不仅体现了申请国在民族文化符号上共通或者相似的民族特性,更是各国在国际舞台上对这种亲缘属性进行充分表达的愿望。通过在共享的文化记忆中搭建起情感沟通的桥梁,该申报模式促进了国与国之间在文化层面的合作,进而为区域政治互信、经济合作等奠定坚实基础,也为全球非遗保护提供了跨国跨区域协作的生动样本。

结 语

追溯历史,中东欧国家始终在探索既面向欧洲又独具特色的民族认同。如何定位自己,如何看待他者,如何认识欧洲,一直是中东欧诸多民族共同面对的课题。在19世纪中期欧洲民族运动兴盛之时,民俗、文化和语言等是中东欧各民族知识分子凝聚共识的重要依托。20世纪90年代,中东欧各国经历剧变之后纷纷走上“回归欧洲”的道路。在这一过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出现,成为这些国家在欧洲背景下重构或构建民族国家身份认同的重要载体。梳理、分析中东欧国家非遗保护的体系建构、项目实践,既能帮助我们深入理解中东欧国家对自身的定位与认知,也能为我国这样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开展非遗保护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一定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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